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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这些器械不加征关税(附清单)
时间:2020-02-25 19:12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1491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下称《公告》,文末附清单)。


《公告》显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

 本次排除的清单中涉及核磁共振、X射线、内窥镜、温度传感器、基因测序仪等医疗器械。

根据《公告》,本次排除加征关税涉及两批清单: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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