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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出发了!国家卫健委下令,查医械经销商
时间:2019-11-26 16:41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1085

按国务院要求,国家卫健委制定方案,检查全国的医械经销商进院销售。

 

严查医疗器械销售

10月22日,据国务院官网消息,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巡视工作新要求,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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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方案的内容可以看到,着重强调严查医械代表、经销商、代理商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问题。

 

 查提成、查医械销售

从巡查工作方案可以看到,巡查范围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检查的范围涉及全国各省市地区,

 

方案特别强调落实“九不准 ”,将制定更加实际、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做到责任层层传递。


3.jpg(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文件)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同时,不允许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要严肃。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列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对于医院人员与经销商的接触,此前山西省卫健委结合中央精神,作出了关于“九不准”的详细规定:

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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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也公布,文件指出,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要列入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由此可见,对于经销商、代理商、厂商接触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将迎来最严检查。

 

严查腐败,整治商业贿赂

方案指出,将巡查重点除公立医院党建、队伍管理、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外,要求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情况。
 
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主要看是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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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文件)
是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具体措施。
 
是否有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是否承担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责。

 

盯住产品价格,查财务

文件指出,针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是否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单位预决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公开;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履职需要;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是否规范。

 
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主要看是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否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医院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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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文件)

同时,检查医院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价格公示、费用清单、收费复核等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是否确保价格管理系统信息准确。核查是否有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



检查组出发了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此次巡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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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医院围绕本次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3个方面巡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全面自查。

(二)实地巡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巡查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监督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单位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

最后,国家卫健委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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