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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检规则有变,再无“免检企业”......
时间:2019-03-14 11:08发布者: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浏览量:976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01
“机构改革不是机构的加加减减”

张茅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不到一年,在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加大了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便捷;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公平竞争环境正在不断改善等。

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特别是国家赋予的任务是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各个领域的专业性又很强,所以如何把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统一,在这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

“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的加加减减,重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张茅强调,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监管领域中存在的边界不清、多头交叉执法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深入“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出实招、解难题,逐步做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02
此“双随机”非彼“双随机”

记者会上,张茅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进行了解读。

张茅表示,17个部委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的意见,强调“联合”、“随机”、“公开”三个关键词,即要减少检查的频次,检查对象随机、检查人员随机,检查结果要公开。

其中第一个关键词便是“联合”,张茅对此解释为,“不是今天你去查,明天我去查,重复检查,而是联合起来,减少检查的频次”

这与《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相一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首次提及“双随机、一公开”,早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便将其明确为,“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此前医药零售行业非常火热、曾让经营者胆战心惊的“飞检”,也带有这样的意思,即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实际在各省的执行中,也不乏随机抽调检察人员的做法甚至跨区实行飞行检查。

然而,此次国家再次提到“双随机、一公开”,却是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同时多了一个“联合”——17个部委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论从方式、范围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会与之前有所不同。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03
“‘双随机’不能有监管空白”

医药行业“飞检”盛行时,很多食药监部门在发布公告时,都表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增加检查频率,或者作为下一阶段重点的监督对象,但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却少有提及。

对此,张茅特别强调,“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不能有免检企业,不能说信用好的企业就可以不查或者少查。”张茅表示,双随机不能有监管空白,这样既能促使企业提高自律的要求和意识,也能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

比如,《意见》明确了以下两点任务:

1、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一种措施。”张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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